破產 - 申請破產 (Bankruptcy)
當債務危機出現後,欠債人本身又因失業,收入低或家庭開支大而未能力尋求其他的債務重整方案如 DRP 等,便可選擇申請破產來有效終止銀行/財務公司等的滋擾性追數行動。
甚麼是破產 破產是按香港法例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。一般人認為破產是負面的,是一個不負責的表現。但其實剛剛相反,從破產條例本身及立法原意來看,破產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。 該保障是透過法律程序,保障欠債人不會因欠債導致個人及家庭生活受還債壓力所影響。 破產管理處會就每個個案的情況, 釐 定一個合理的生活保額,破產人仕如收入低於這個保額,是不須還債的。 破產的限制 一般的破產期是四年,破產期內一般主要有以下的限制 :
但對破產人仕出入境是沒有限制的,只需事前通知破產署行程安排及目的便可。 破產的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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